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望江县位于安徽省西南边缘,长江中下游北岸。地处北纬30°63′~30°26′,东经116°26′~116°55′之间,幅员1360平方公里。东南与东至县和江西省彭泽县隔江相望,西依泊湖与宿松县毗邻,西北靠大、小香茗山与太湖接壤,东北邻皖水与怀宁县交界。一面负山,三面临水,素有“水乡泽国”之称;地势由西北向东南缓斜、大致呈现丘陵──岗地──平原阶梯状分布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。季风明显,四季分明,气候温和、雨量充沛。年平均气温16.5℃,无霜期252天,是全省热量资源最丰富的县份之一。年均降水量1300毫米,年日照为1962.7小时。